上海金山区法院通报“法官多次折腾外地律师”处理结果:相关责任人被提请免职、行政记大过

央广网上海9月21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月13日,中国之声报道了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被指多次折腾外地律师,主审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此事件引起社会较大关注。9月14日,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回应称,已第一时间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如发现损害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诉讼权利等情况,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昨天(20日)傍晚,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出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行政记大过等处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河北律师乔烽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在上海金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遭遇三次临时取消开庭。第一次是半天前通知的,理由是法官身体不适;第二次和第三次都是当事人及律师到达庭审现场后,被法官告知,因开庭通知没有送达到被告,取消开庭。
乔烽律师说:“受害人是江苏的,案发地是上海,律师是河北的。约定好的开庭时间,去了以后说不开了。预定的酒店、支付的机票和放弃其它工作而准备开庭的损失都已经造成了。”
此前,律师向法官申请证据调查被拒绝,而法官又曾多次问律师在上海是否有办公地点,当事人及律师因此认为,法官三次临时取消开庭,是遭到了此前申请回避的法官刁难。
中国之声对此事件进行报道后,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9月17日,金山区法院副院长带队赶到石家庄和律师会面,充分听取对法院及办案法官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律师当面道歉。金山区法院9月20日晚间发出核查通报,决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根据通报,这起案件由审判长奚利强(副庭长)、承办法官王丽娜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案件审理中,除5月8日因审判长奚利强突发高烧造成次日庭审取消外,合议庭存在未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周某送达开庭传票,且未在开庭前对送达情况进行核实,导致发生无法如期开庭、原告代理律师来回长途奔波的情况,审判长奚利强和承办法官王丽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两名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严格按法律规定认真履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粗疏,致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依据目前查明的事实,金山区法院党组决定,提请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免去奚利强副庭长职务,给予承办法官王丽娜行政记大过处分。
看到金山区法院的处理决定后,乔烽律师对中国之声记者表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处理上,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就要求司法机关能够做到程序公正。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从这次金山区法院的处理上,他看到了党和国家对于诉讼制度改革和审判制度改革的决心。
金山区法院还在通报中表示,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审判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依法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金山区法院的严肃问责,多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点赞。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表示,上海金山区法院对这次事件能够如此之快作出回应,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他们能对涉事的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于广大司法人员也有很重要的教育意义。
顾永忠还表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民事诉讼中,法官多次临时取消开庭,不仅是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受到了较大影响。金山区法院这件事看起来是件小事,但实际上是件大事。它反映出司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审判作风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通过这件事,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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