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呼吁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律师建议:出台配套保障制度

普法“潮”我看!“潮新闻·法度工作室”普法智囊团带你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总之,主打一个网络普法!
父母年龄增大,常回家看看是许多外地游子心心念念的愿望。

目前,多地已经推行了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假期时长从5天至20天不等。近日,也有人呼吁,现在二胎、三胎政策相继出台,未来非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多,建议也能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

相关话题迅速得到网友共鸣,成为热议话题。

“目前,浙江省政策只针对独生子女有5天的父母陪护假,是否也能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呢?”有浙江网民这样问。

对此,浙江省卫健委回复称,在下一步启动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予以考虑,并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情况下,每年给予一定天数的照料假。


图源人民日报

事实上,考虑到照顾老人、履行家庭赡养义务的需求,各地政府近年来也密集制定政策,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近20省份出台了具体规定。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天津、贵州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早前,黑龙江也在政策中区分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依照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虽然未明确规定护理假天数,但是却提出用人单位应支持子女照料住院老人。

潮新闻记者整理各地政策时了解到,福建是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2017年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文件截图

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专门增加“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明确父母单方满65岁,可给其子女每年五到八天陪护假。

从全国范围来看,子女陪护假的推行仍处于探索阶段,如何让这一假期设得合理、休得顺畅,还得开展充分的立法调研,推进相关试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获取社会“最大公约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子女护理假”有助于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子女护理假”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制度的人性化和温情化。建立独生子女陪护假,将利于全方位提升老年人权益保护。


潮新闻普法智囊团成员

“带薪护理假跟年假、产假等一样。对带薪护理假,只要员工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提出了申请,用人单位就应该批准。”对于网友担心单位不给批这一问题,赵良善指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赋予了劳动监察部门对于不执行护理假等假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法律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批女护理假,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亦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良善提到,仅靠子女陪护假还不足以保障失能老人的权利,为此他还建议:其一,各地可尝试推行长期护理险制度,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其二,“常回家看看”纳入子女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其三,落实“子女护理假”等福利假期,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当出台配套保障制度,比如鼓励企业落实“子女护理假”,可以按照享受这项带薪休假的人数和实际增加成本,采取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等方式,分摊企业的用工等成本。 

相关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