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开发布意见,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过高、标准不透明……针对这些问题,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开发布意见,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

  意见规定,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扩大了律师服务收费普惠化范围,规定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意见强调,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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