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腾讯上演“巨头互掐”,事关反垄断,律师怎么看?

农历新年将至,互联网巨头之间却“硝烟”再起。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该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几个小时后,腾讯方面迅速做出了回应,称: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

并表示,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继续提起诉讼。

之后,抖音再次发声明回应了腾讯的起诉。抖音称,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是“私产”。

而抖音和腾讯的这场反垄断诉讼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其作为巨头的影响力外,还因为近来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反垄断问题的日益重视。

日前,《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抖音和腾讯之间的这场“大战”,也有可能成为国内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第一案”。

抖音和腾讯你来我往,火药味十足。那么腾讯究竟是不是垄断?抖音是不是恶意构陷?双方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

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栏目也咨询了相关领域的律师和专家的观点。

周照峰:要想获得法院支持,双方都需更详细的分析和论证

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律师在接受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采访时认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要首先证明涉嫌的企业在相关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其次要证明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最后原告还要考虑证明涉嫌企业没有合理理由实施了滥用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字节跳动需要详细和科学地论证腾讯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仅仅因为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和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就来结论说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显然还是太没有说服力了。

此外,字节跳动还要考虑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是否有反垄断法下的合理理由。因为腾讯在应诉时除了挑战字节跳动指控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外,还会提出其限制分享的合理理由。

通过目前网上的报道,腾讯很可能将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的所谓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的行为,以及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行为作为禁止分享的合理理由。

从腾讯的角度,腾讯需要举证其在相关市场上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要证明其拒绝分享的行为是否具有反垄断法下的合理理由。如上面其公开回应字节跳动诉讼时所说的理由。当然这些是否能构成反垄断法下的合理理由也是需要腾讯举证证明的。

所以这个案子表面上双方都有一些理由支持。但是要想获得法院支持,还是需要更详细的分析和论证。

张书乐:“限制”友商的心态巨头都有,谈不上垄断

人民网、人民邮电报专栏作者张书乐则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栏目表示:

腾讯在自己的地盘上对友商的内容分享设置一定的“障碍”(不一定是直接封杀,而是需要多一到两步转换过程),从而避免自己平台内的用户流量被拐跑,本身是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常见现象。弱小时希望能获得无限分享、强大起来有希望流量不流失,这样的心态,每一个巨头都有,谈不上垄断。

甚至于这样的行为,本身也会对自己平台的用户体验带来负面效果,因此平台的这类“障碍”都是在平衡木,相对克制,并尽可能走在提升用户体验或至少用户体验负面效果极小的状态下。

当然,抖音的诉讼也是一种求解,即在抖音需要更多社交分享来扩大其影响力的状态下,通过诉讼来试图达成一次“解锁条件”,哪怕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

抖音要自己突围,腾讯可以在游戏版权和音乐上,对其游戏类短视频和短视频背景音乐上进行封锁,只要视频号养成。所以抖音有必要先敲山震虎,顺便试试可能性,所以就采取了一个大家容易“潜规则”的领域,探探路。

刘重阳:数据问题与反垄断意义上的竞争问题存在不同之处

浙江理工大学讲师刘重阳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栏目表示:

腾讯在互联网领域确实有很强的市场势力,以社交软件为核心的应用生态圈十分广泛,这些构成了强的用户粘性。要注意这个互联网生态是腾讯经过并购、研发等方式由小做大的,是在竞争中成长的过程和结果。

不能以腾讯封禁抖音的相关内容认定其具有抖音所提出的反垄断意义上的“垄断支配地位”。一是用户依然可以通过其它应用商店等途径下载使用抖音,并使用抖音内部的社交功能,这本身与腾讯是竞争关系,同属于一个相关市场;二是腾讯虽然是一个平台,但并不是其它应用,如抖音、飞书等产品的基础平台,这些移动应用都是在安卓、苹果这些移动操作系统或者windows 等桌面系统环境下运行的。

腾讯目前还不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没有义务向一切应用开放。

数据的问题与反垄断意义上的竞争问题有不同之处。用户数据是各平台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是平台商业活动和服务消费者过程中互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平台改进服务的基础,这些数据并不构成服务消费者基本需求的必要设施。数据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还涉及用户隐私问题,因此数据区别于其它物化的财产。当然大的平台相对小平台会累积巨大的竞争优势,可能使得小平台无法与其竞争。

并非首次,抖音此前也曾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这次的反垄断诉讼并非抖音首次起诉腾讯。早在2019年9月,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就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

抖音方面当时认为,腾讯利用平台优势实施歧视性待遇,专门拦截、屏蔽、限制抖音短视频在微信、QQ平台的分享与播放,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抖音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判赔损失9000万元。

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腾讯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腾讯方面认为,抖音使用腾讯微信、QQ服务已签署《开发者协议》及关联协议,本案系履行上述《开发者协议》及关联协议下抖音域名链接使用微信、QQ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由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的法院管辖,即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但抖音认为,本案是基于腾讯不正当竞争而提起的侵权诉讼,不是双方在履行开发者协议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不应基于腾讯的开发者协议格式条款选择管辖地。此外,即便案件同时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选择权也在原告。

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在近日对抖音诉腾讯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管辖权裁定,认定该案管辖权应按照微信、QQ开发者协议约定,归属协议签署地所在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标的,福州市中级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

那么,在这次抖音对腾讯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中,会不会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呢?

周照峰律师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腾讯这次也很有可能用“案件管辖权”作为周旋手段,但具体情况如何,还要看双方之后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和资料以及法院的裁定。”

刘重阳也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抖音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诉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主要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而起诉内容则是垄断,那么这个事件的核心在哪里,尚不明确,首先要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否立案。”

阿里、阅文等接连被罚,反垄断进入“强监管”时代

有业内人士认为,抖音这次起诉腾讯,选了一个好的时机。而这个“好时机”,就是国家反垄断的大背景。

去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去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而在近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可以看出,互联网巨头企业的垄断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反垄断也进入了“强监管”时期。

在此背景下,抖音和腾讯两大超级巨头之间的这起反垄断诉讼案会以一个怎样的结局收尾,也成为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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