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人撑起法律保护伞(民生观)

 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天内有权无理由退货,这是打蛇打在了七寸上

  

  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决议,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天内有权无理由退货。消息一出,便赢得一片叫好,看得出来,不少人是苦于此事多年了。

  某些不法商家经常打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等方式开会搞营销,诱导老人购买高价保健品,简称“会销”。不少老人就在这种“攻势”下,花大价钱买了匪夷所思的“保健产品”。

  这样的会销,实在可恨,但为什么有时能奏效呢?考察一下媒体曝光过的案例,可以看出如下特点。

  首先是吓。只要是人,都有个生、老、病、死。尤其是老人,对这话题尤为敏感。不法商家就抓住这点,片面夸大某些疾病的危害,甚至对医院的治疗妖魔化,目的就是吓唬老人好买自己的东西。

  其次是哄。有的老人对这些骗术也不是全信,但是为了将东西卖出去,这些人张口不叫大爷、大妈,而是直接叫起了爸、妈,每次见面嘘寒问暖、捶胳膊捏腿的,往往就把老人的心叫软了、捏酥了。

  还有就是给点甜头。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来开会的老人,今天给一斤鸡蛋,明天两斤大米,时间长了抹不开面子可能就要买点。就算真的不买,人家也不介意,毕竟人来了,把场面撑起来了,炒热了人气。

  不得不说,这些会销分子确实很“会”营销,若不及时治理,产生的危害将难以估计,且不说花冤枉钱购买了高价且无用的保健品,若因此而耽误了治疗,伤害了身体,就更犯不上了。如果再为此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那简直就家无宁日了。

  《决议》的通过,很好,好在釜底抽薪。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打蛇打在了七寸上。毕竟会销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落到“销”上。以前,把老人灌得晕乎乎,产品就顺势卖出去了,老人后悔也没理由退货。如今老人只要在一个星期内能及时清醒过来,就能让会销分子白忙一场。亏本的买卖,任谁也干不长久。

  有了明文规定,需要的就是配套措施来落实。希望能有几个案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多管齐下,彻底清除会销这一杂草,真正为老年人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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